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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3月17日董事會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於民國106年6月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設置審計委員會並取代監察人制度。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成員組成,每季至少開會一次,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其主要職能如下: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組織規程 |
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落實公司治理及健全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本公司已於105年10月26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該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協助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委員會 之會議召開情形,請參考本公司年報。
薪酬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組織規程 |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
姓名 | 審計委員會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張森雄 | V | V |
張立言 | V | V |
王嘉宗 | V | V |